关于进一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入章”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南远大会计集团发布时间:2022-11-10

豫注会评党〔2022〕30号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明确要求“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协议”。为持续推进事务所“党建入章”实现全覆盖,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现就进一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入章”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要落实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建入章”全覆盖工作,对尚未完成的事务所,要与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直接沟通,了解未完成原因,双方共同列出完成时限,同时作为第4季度重点督办事项,确保本地区、本单位11月30日前完成“党建入章”工作全覆盖。各市注协、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进展情况将作为对各级行业党组织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各市注协汇总上报,于11月14日前将“党建入章”情况台账(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省注协党办指定邮箱,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入章”的章程或协议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事务所公章),以邮寄或电子版形式报送省注协党办。

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填写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入章”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11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办邮箱,并将加盖事务所公章的章程或协议的原件或扫描件,直接报送省注协党办或发送邮箱。若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或协议存在保密内容,只需报送章程或协议的首页及“党建入章”的部分内容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省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其总所已完成“党建入章”的,视同分所已完成,分所提供总所章程复印件(加盖分所公章)即可。

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入章”内容写法,可参考指导文本(附件3)。

 

联系人:王峰   于蕾

电 话: 0371-65743699

邮 箱:hnszxdb@163.com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