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成长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河南远大会计集团发布时间:2020-09-02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中小微

企业成长指导意见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扩大劳动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改善社会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等十七部委《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成长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挥执业机构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服务  

(一)会计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优惠提供企业会计、财税、管理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组织财务诊断、审视财务风险、提供内控建议、规范财务管理等。

(二)审计鉴证服务。依法为中小微企业优惠提供审计鉴证、审阅等服务,提高企业融资资信能力。为有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进入四板、新三板提供增值增信服务。

(三)税务相关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相关捐赠、应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等财税处理等问题,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纳税筹划、涉税咨询服务。助力落实中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改革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四)金融相关服务。助力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抵押贷款、资产转移、产权变更、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提供专业服务。

(五)政府咨询服务。发挥行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专家库等作用,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调研、制订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助力落实有关部门提出的中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制度、融资促进制度、创新发展制度和合法权益保护等制度,促进完善和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六)破产管理服务。强化破产管理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的破产清算、重整工作,更好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重整改组工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并购和购销交易等牵线搭桥。

(七)公司秘书服务。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在注册登记过程中面临的专业问题,并为中小微企业优惠提供代理登记、代理记账、代理年度报告申报、代理申办相关法律手续等商务配套服务,有效控制和减少中小微企业“外围”业务成本消耗。

(八)财务托管和人才输入服务。结合中小微企业的产业布局和区域分布,建立事务所与中小微企业的定向帮扶机制,探索开展中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遴选、输入和跟踪培训、培养等延伸业务。

(九)财会知识普及服务。从建帐建证建制、审计、税务、评估等多个方面,免费为中小微企业主授课。鼓励有条件的事务所配置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业人员,设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服务部门,组建中小微企业志愿服务队。

(十)现代农村会计人才培养服务。开展支农惠农财税、会计等政策培训。参与深化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工作,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和会计信息质量,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促进提升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

(十一)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相关服务。主动参与规范县乡各类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现代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助力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帮助提升“三农”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拨付的及时性、使用的合规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二、发挥协会组织协调功能,搭建服务平台

(十二)出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成长奖励办法》。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会费中计提专项奖励基金1000万元,分期用于奖励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性、特色性做法及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成长与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事务所和个人。

(十三)鼓励中小事务所做精做专。鼓励有条件的事务所联合重组。引导推动中小事务所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挖掘市场需求,做精做专服务领域。引领中小事务所找准市场定位,发挥自身优势,提供特色化、精细化优质服务。

(十四)协调推动事务所单独或联合建立区域性财税代理、财会培训等服务机构,在低成本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的同时,推动本地税务及记账代理市场、财会培训市场等规范健康发展。对于建立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省注协给予一次性奖励3-10万元。

(十五)与园区、孵化基地、创业中心、产业集聚区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签订服务中小微企业成长合作协议。发挥注册会计师与其他专业服务协同效应、加强专业服务与实体经济对接融合。推动事务所建立中小微企业走访服务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发展跟踪联络机制,促使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更强、主体质量更好、创新动力更足。

(十六)加强与银行、保险及地方银行保险等监管机构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密切监管协作,拓展注册会计师服务金融机构新的业务增长点,探索适于行业特点的专属金融服务新产品、新形式。

(十七)贯彻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引导和规范事务所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整合注协系统资源优势,及时发布政策及业务需求目录,引导更多的事务所参与财政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等工作。

(十八)深入研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政策导向,拓展服务需求对接平台。加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注册会计师培养实习基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推动“一特三高”(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业务拓展。

(十九)建立新设事务所、中小事务所业务辅导制度。采取现场辅导、远程指导等方式为中小事务所提供专家答疑、技术援助和专业培训,促进其突出服务特色和专业优势,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十)注意发现和挖掘中小事务所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弘扬注册会计师服务宗旨,展示注册会计师良好风貌。省注协适时表彰优秀县域事务所、表彰推介优秀中小事务所及特色业务。

(二十一)依法有序做好会员维权服务工作。与有关组织合作开展法律培训;为事务所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援助和技术支持;重视和推动事务所服务费清欠事宜。

(二十二)拓展事务所人才培养和使用方式。针对中小事务所特点举办专门培训班;遴选和推荐优秀注册会计师担任创业导师;由省注协牵头,与发达地区事务所建立实习见习平台,选派中小事务所业务骨干驻所跟班学习。

(二十三)加快行业协同办公系统建设,至2021年上半年实现会员机构全覆盖。扩展行业法规库资料库服务范围,至2021年上半年向所有事务所提供查询服务。

(二十四)鼓励事务所接纳贫困地区、城市低保人群大中专毕业生实习及就业,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52个未摘帽贫困村毕业生作为重点,对于以上对象当年新增接纳就业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十五)支持地方注协协调事务所组建志愿服务团。支持事务所建立每年为一定数量中小微企业、县乡各类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等免费提供专业援助服务制度。此项工作纳入注协系统奖励激励范畴。

三、发挥行业党建引领作用,提升行业素质

(二十六)各级行业党组织、事务所党组织、全体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结合走基层、结对帮扶等活动,落实落细行业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各项举措。

二十七)发挥统战工作独特优势和作用,促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效运用参政议政渠道、党外人士有效运用专业专家特长,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事务所成长壮大;结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年专家服务团等活动,组织行业优秀团员青年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事务所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十八)各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要作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执业的模范。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阶段,尤其要重视和正确处理执业与稳定、承担经济责任、执业责任与社会责任、道德责任的关系,确保执业质量和行业形象,爱国爱企,守正创新,真正实现好、维护好、传承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价值。